一文读懂:医疗机构的组织代码是怎么来的

2020-08-03 08:56

7月28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《卫生机构(组织)分类与代码》标准,规定了卫生机构(组织)的分类原则、分类、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,目前正面向业界征求意见。

该标准规定:卫生机构(组织)代码由22位数字(或英文字母)组成,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。表示形式如下:

卫生机构(组织)代码格式

其中,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,引用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》(GB/T11714)。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、唯一法定代码,除代表某一机构外,无任何其他含义。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。目前,全国绝大部分卫生法人单位已取得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。尚未办理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的卫生机构(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除外),依据属地原则从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此证,以取得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。

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,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、2位机构登记注册类型代码、4位卫生机构类别代码、1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。

1.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,完全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(GB/T2260)。

2.经济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,部分引用《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》(GB/T12402)。

3.卫生机构(组织)类别代码系本标准的主体代码,由4位数字(或英文字母)组成。采用线性分类和层次编码法,将卫生机构(组织)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大类、中类和小类。

(1)大类用一个英文字母编码,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大类。为避免字母“I”和数字“1”混淆,大类不使用字母“I”。

(2)中类、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,用2层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。中类由一位数字表示,从1开始按升序编码,最多编到9。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,第一位码表示中类数码;第二、三位为小类数码,从10开始按升序编码。如“A”表示大类“医院”,“A5”表示中类“专科医院”,“A511”表示小类“口腔医院”。

(3)如果中类不再细分,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“0”直到第四位。

(4)个别卫生机构小类下面再细分类,则按细分类编码,不编“XXX0”代码。例如:各类中医专科医院不编代码“A220”,应根据其类别在“A221-A229”中选择代码。

(5)小类尽可能留有一定空码,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。

《卫生机构(组织)类别代码表》详见附件。

4.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。“1”表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“2”表示营利性医疗机构,“9”表示未实行分类管理的其他各类卫生机构。